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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商业医疗保险

家庭理财
2000-06-23 来源:光明日报 温源 我有话说

随着国家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推进,老百姓开始把目光对准了商业医疗保险。调查显示,在各类商业保险需求中,我国有28%的城市居民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首选。统计资料表明,1982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个人平均支出375元。1996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人均不到1元,1998年也只有2元多,而美国1992年人均商业医疗保险费已达1021美元,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存在巨大潜力。

面对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各保险公司纷纷在医疗险种的设计上推陈出新。平安保险公司决定从今年始分四批逐步在上海、北京、南京等16个省会城市推广包括5个险种在内的平安健康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保障581种疾病和手术的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自己的医疗保险。

据了解,市面上销售的医疗保险,主要有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几大类。专家建议,在目前情况下,依据年龄段投保不同险种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一般来说,因为学生年龄小,保险收费低,可以投保任何一种健康险,发生意外也会得到较多的补偿。

对于年轻人,主要风险来自于因活动频繁而可能产生的意外伤害。因此在医疗保险组合上可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主,配上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这个年龄段的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较低。

人过中年后,容易引发各种疾病。这个年龄段的人在选择险种时,往往需要兼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保险。

老年时期是人生疾病多发期,老年人是保险收费最高的群体。鉴于老年人体质弱,一些重大疾病的发病机率提高,应考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保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医疗保险已成为人寿保险中理赔量最大、理赔纠纷最多的险种。经常有的保户报怨说买了保险后,出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得不到赔偿,误解保险公司不愿赔钱。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户在选择医疗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要弄清楚几个基本常识:

一是注意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并非所有的住院项目保险公司都赔,如“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仅是保险条款所列明的疾病,而且是投保后第一次确诊患病,像哮喘、糖尿病、肺结核等都不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予赔偿。

有的营销员急于卖出保险,在推销产品时夸大赔付的可能性,往往不能赔的也说成可以赔,给保户造成误解,出险后又以公司不给赔为理由应付保户。所以客户在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弄清保险责任,不要只听营销员的口头解释。

二是保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为维护保险的公平性,保险公司要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进行严格审查,要求被保险人投保时要将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三是关于观察期。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无观察期外,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都有观察期,因病住院时期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且过了保险条款规定的观察期才能得到理赔,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合同规定不予理赔。观察期一般为30天到180天不等。

此外还需弄清投保年龄、索赔时间的限制及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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